今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社会各界向国土部提出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善林金融注意到,7月27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下称《修正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
8月17日,善林金融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讨论活动上得知,在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国土资源部对修正草案进行了18处修改。
“这并非我国相关法案的首次修改。”善林金融介绍,1988年,《土地管理法》第一次修正。十年之后再一次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04年第三次修正,今年为第四次修改。行业专家认为,本次《修正案》仍将维持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框架体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善林金融查看修订案发现,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此次修订涉及现行土地管理法的41个条文,并主要包括四大主要内容。
首先,本次修订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同等入市打下法律基础;
其次,缩小征地范围,规范了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第三,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最后,把土地管理改革的一些成熟做法,适当吸收到法律草案中,包括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等。
其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此次修法的重点。善林金融认为,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清法律障碍,是此次《修正案》的最大亮点之一。
在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只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时,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善林金融注意到,《修正案》并未有更详尽的规定。此次《修正案》中,关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修改,均属于原则性规定。
(新闻稿 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