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近20年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方式改变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各领域不断触网,金融也顺势而为,借助互联网寻求脱媒。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提的是,倒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线上业务的幕后推手,便是当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如火如荼的网络借贷P2P。
P2P于2005年起源于英国,最早于2007年传入中国,2009年到2012年为快速发展期,2012年至今则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但在发展过程中乱象从生,由于缺乏相应监管,P2P平台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频现跑路事件。
为什么P2P在中国的发展如此迅速,究其根本原因, P2P本身是一种非常健康和具有优越性的商业模式,一方面能够很好的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性难题,另一方面,又为民间投资提供了绿色的通道。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缺乏管理和运营能力,甚至居心不良的少数P2P公司,搞得行业乌烟瘴气,因此,在经历了几年的自由生长之后,监管呼之欲出。
据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基本制定完毕,随时可能出台,对于P2P监管思路,四川地区的八陆融通产业链投融资服务平台的运营者,有自己理性的看法。
方式一:因势利导,制定规范性的行业规则,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划清红线,让P2P在朗朗晴空下发展?
方式二:发放牌照,许可经营,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搞持牌经营,没有取得牌照的平台则需要退出P2P舞台?
笔者认为,前者更利于行业发展,更利于鼓励创新和推进金融体系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惠金融;后者则抑制了创新,容易产生行业垄断,不利于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的推广。
任何行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兴行业,前期的野蛮生长导致的负面社会影响通常不可避免,发现问题后在监管层面如何理性出牌,从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服务,是考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重要方面。
按照笔者的观点,P2P的核心商业模式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减少信用交易的中间环节,从而引导资金高效的由民间流向实体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这种模式,即为P2P平台的角色定位做了很好的诠释,P2P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不宜照搬金融行业持牌经营的方式进行监管,否则将是一种错误的信号导向,势必引导P2P向影子银行方向发展,聚集行业风险。
P2P在中国的发展,速度之快,大大超出了市场的预期,这种模式引发的爆点,恰巧印证了市场融投资领域的“如饥似渴”,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阐述的那样,“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正是P2P的创新无意间触碰到了这只手,才会发生如此神奇的社会反响,因势利导是发挥这只手最大作用的一个原则。谈了几十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极有可能因为P2P的产生而得到较好的解决,通过全民皆能参与且安全高效的网络投资理财来提高广大国民生活质量的目标逐步实现,这也是和八陆融通具有共同社会责任感的P2P人所坚持的使命。
鼓励创新和适度监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监管介入才能为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睿智监管的落地措施能很好地为P2P的发展指明方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管政策的出台会指导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们欢迎监管政策尽早出台,期待众多的P2P平台百花齐放,在合法规范经营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和八陆融通一道将P2P行业打造成一个长久不衰的阳光产业,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藏富于民。
(新闻稿 20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