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出借人起诉玖富普惠、玖富数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都以出借人选择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而结束。对这些出借人的撤诉请求,受理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出借人由于认识到玖富系信息中介,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都裁定了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四川出借人陈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出借人诉玖富后选择撤诉,主要由于在诉讼中认识到法院认可玖富和出借人签的出借协议。协议约定玖富作为信息中介平台,无偿付义务,也未对出借人构成侵权,因此通过起诉平台来实现回款这条路确实走不通,不光浪费时间精力,败诉后还要承担不菲的诉讼费用。
河南出借人张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在以往的出借人诉玖富平台要求偿本付息的民事案件中,法院都会将出借人与玖富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作为审核案件的关键证据。根据这份协议,玖富公司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提供方,既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间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人的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出借人通过玖富的网贷平台对外提供借款,以融资理财的名义获取利息回报,在网贷平台的专用服务器上以电子签名确认方式生成的电子文本《借款协议》所载明的借款人不是玖富公司。同时,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也证实了未发现玖富公司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以及设立资金池等行为。无疑,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就对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如果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出借人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或认为平台对自己构成侵权,在庭审中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及时撤诉也就成了最理性的选择。
山东出借人王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另外,有些出借人选择撤诉则是因为认识到了法催老赖的效果,因而改选了这种市场化、法制化的回款方式。可以肯定的是,法催不仅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回款方式,而且对借款人施加的压力也会更大。尽早介入法催,在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下催收和起诉老赖,对老赖的打击更精准,可以打消其“不还款也没人会追究”的侥幸心理。老赖不怕传统催收,但点对点的诉讼会影响他们在老家的声誉,而且法院判了以后执行力度也很强,不还钱的话法警会直接进村进户抓人,查封财产,并要求老赖身边亲友协助调查,这对老赖的施压是极限的。
上海出借人刘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同时,越早选择法催,资产质量相对也越好,法诉效果自然比较有保障,所以这部分出借人最终觉得,与其起诉网贷平台,漫长地等待审判结果,最终法院也还是根据证据材料裁决,并不支持出借人的诉求,还不如尽早行动起来,通过法诉老赖实现回款。
河北出借人石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新闻稿 2022-12-30)